粤科函成字[2001]60号
关于推荐2001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候 选 项 目 的 通 知
广州市、深圳市、各地级市及顺德市科委(科技局),广州军区联勤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推荐2001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分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有关文件可在广东金科信息网广东省科技厅网页(http://www.gdstc.gov.cn)科技奖励栏目中查阅。
二、候选项目推荐单位和专家
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或专家推荐:
1.地级以上市科委、科技局;
2.省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厅、局及直属机构;
3.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联勤部;
4.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属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国家直属驻粤部门,以及其他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可与其他4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共同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三、推荐候选项目的条件
候选项目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候选项目应是已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鉴定、验收、评审、评估、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并已进行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的重大科技成果。
2.候选项目的科技成果应是1998年以来经有关部门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其推广应用或论文和专著公开发表、出版一年以上。
3.候选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属于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4.候选项目应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提供了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获得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已获得的植物品种权、农业新品种等行业认定证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为同行认可的。
5.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推荐候选项目时,应征得候选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同意。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四、推荐项目材料要求
1.提交《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一式5份。请按照本年度新修订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其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推荐书,并附上科技成果评价(或相应的技术证明)材料、应用证明、研制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其它应附的材料。所有附件按顺序附在推荐书的后面合装成册。
2.提交《候选项目简况表》一式22份(以A4幅面纸张正反面打印,每个项目限1张纸)。
3.提交与《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候选项目简况表》格式和内容相同的软盘一张,并在软盘标签上标明推荐项目名称、完成单位、推荐单位。
4.各推荐单位需提交《候选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请按不同奖类、学科(专业)评审组分页填写推荐的项目。每份《候选项目汇总表》附上对应的《候选项目简况表》1份,装订成册,一式2册。
5.
省科学技术奖各奖类均使同一种推荐书。推荐书及其填写说明、软盘格式,由广东省海洋资源研究发展中心提供。软盘格式也可在广东金科信息网广东省科技厅网页科技奖励栏目中下载。
五、候选项目评审费
根据省有关规定,每项候选项目评审费300元。评审费由推荐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缴纳,并提交《候选项目评审费清单》。省科技奖励办公室将评审费集中上缴省财政专户后再将发票交给推荐单位。
请推荐单位详细填写《候选项目评审费清单》,以便开具发票。提交候选项目材料的同时补办成果登记的,或已办理成果登记但未交登记费的,需同时缴纳成果登记费。
六、候选项目受理
1.候选项目的材料受理时间为:
省直部门、其他单位以及专家推荐:3月26-30日
各地市科委(科技局):4月2-6日
请按上述时间报送材料。
2.受理工作由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省奖励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附件:1.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2.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填写说明
3.《候选项目简况表》
4.《候选项目汇总表》
5.《候选项目评审费清单》
二OO一年二月十六日
(联系人:叶毓峰、陈月娟,联系电话:(020)87619780,传真:(020)87616730
87619631电子邮箱:yeyf@gdstc.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9楼,邮政编码:51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