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
主办机构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法律法规依据
㈠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决定的意见》
㈡《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审批范围和条件
㈠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符合年度(批次)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㈡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㈢申报单位须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较好的科研实力和核心团队。核心团队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㈣鼓励申报单位整合国内外科技资源,通过省部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创新科研团队引进等方式形成产业技术联盟,申报技术关联度高、产业发展紧密的跨地区、跨行业项目。
㈤申报单位具备研发生产和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的良好科研条件,具有为产业发展配套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究开发机构,项目产业化必须在广东省境内。
办事流程
㈠注册。首次注册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㈡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送交所属科技、财政主管部门。
各地市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再由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统一送地级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㈢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科技厅作汇总推荐,获得推荐的项目将进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
㈣资格审查。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的条件和要求。经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方可进入竞争性评审。
㈤评审立项。省科技厅对进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专家论证意见后,省科技厅编制立项计划及经费安排,联合下发立项通知。经费下达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一个月内与省科技厅签订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合同。
㈥ 执行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及预算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和绩效评估,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㈦ 验收评价。项目合同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复同意验收的,省科技厅组织验收专家组,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做出评价。
申报材料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书》
办结时限
按省科技计划项目统一进度安排,详见每年的申报指南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或http://pro.stw.gd.cn)或在广东省科技厅主页下载项目申报(任务)书。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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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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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