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LED产业项目
主办机构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法律法规依据
㈠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㈡《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LED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审批范围和条件
㈠ 项目符合《广东省LED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布局,并列入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㈡ 项目必须具备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能力,整体水平达到国内一流,与国际领先水平基本同步,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或突破国外专利和技术封锁,能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成果三年左右能实现产业化或取得重大技术突破。
㈢ 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省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与政府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体。鼓励多个单位整合优势资源,共同申报。省外单位申报的,须与广东省内的单位联合申报,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东省内,以主要参与联合申报的广东单位的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主管部门。
㈣ 申报单位须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较好的科研实力和核心团队。核心团队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
办事流程
㈠ 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账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㈡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打印书面申报书送交所属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地市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再由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统一送地级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㈢ 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汇总推荐,获得推荐的项目将进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地市科技局和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的书面申报材料统一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㈣ 评审立项。省科技厅对进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专家论证意见后,省科技厅编制立项计划及经费安排,联合下发立项通知。经费下达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一个月内与省科技厅签订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合同。
㈤ 执行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及预算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和绩效评估,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㈥ 验收评价。项目合同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复同意验收的,省科技厅组织验收专家组,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做出评价。
申报材料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LED产业项目申报书》
办结时限
按省科技计划项目统一进度安排,详见每年的申报指南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或http://pro.stw.gd.cn)或在广东省科技厅主页下载项目申报(任务)书。
咨询电话
020-83163837
投诉电话
020-83163830
受理地址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