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
主办机构
省科技厅
法律法规依据
㈠《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㈡《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审批范围和条件
㈠申报单位须是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㈡各申报单位要按照每批次发布的申报指南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支持;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认真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专题编号”。
㈢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共同申报。
办事流程
㈠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㈡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各地市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再由县(区)科技局统一送地级市科技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㈢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科技厅作汇总推荐,获得推荐的项目将进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
㈣评审立项。省科技厅对进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备选库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专家论证意见后,省科技厅编制立项计划及经费安排,联合下发立项通知。经费下达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一个月内与省科技厅签订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合同。
㈤ 执行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及预算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和绩效评估,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㈥ 验收评价。项目合同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复同意验收的,省科技厅组织验收专家组,以项目合同书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做出评价。
申报材料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
办结时限
按省科技计划项目统一进度安排,详见每年的申报指南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或http://pro.stw.gd.cn)或在广东省科技厅主页下载项目申报(任务)书。
咨询电话
020-83163838
投诉电话
020-83163830
受理地址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