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省部产学研结合科技创新平台
主办机构
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
法律法规依据
1. 《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
2.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主要类型:
⑴区域型创新平台。
地方政府引入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和中科院科研机构共同组建的面向区域的大型综合性研究院,能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区域科技进步和产业调整和升级服务。
⑵ 产业型创新平台。
在专业镇已有创新平台基础上引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提升原有产业创新服务平台水平,为产业链技术创新提供支撑。
⑶企业型创新平台。
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引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设立分实验室、分中心,为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与国家重点建设大学、中科院院属科研机构共同组建的大中型企业研究院,是企业技术持续进步的推进器。
要求:
⑴区域型和产业型创新平台其承担和实施主体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院,企业型创新平台可为企业,合作各方能实现优势互补。
⑵创新平台必须保证人员、资金、研发设备和研发场地落实,有稳健的经费来源和有稳定的组织架构,有长远的发展目标、规划;
⑶参与创新平台建设的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应向创新平台派出相对稳定的优秀创新团队;
⑷自筹新增配套投入经费不少于省拨经费的5倍,不重复支持。
办事流程
1. 网上注册。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技厅(http://www.gdstc.gov.cn)或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信息网(http://cxy.gdstc.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注册。
2.网上申报。网上填报或下载填写《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申报书》,连同必需的扫描附件材料,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省部产学研结合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书面一式两份,电子材料一份);
2、其它必要的附件材料。
办结时限
按省科技计划项目统一进度安排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省科技厅主页下载项目申报(任务)书
咨询电话
83163947
投诉电话
83163384
受理地址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