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科技民间团体设立审核
审批事项
全省性科技民间团体设立审核
主办机构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50号第三、六、九、二十八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报送申请材料;
2.经办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提交厅主管领导审批;
3.制发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4.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凭批准文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申报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2.章程草案;
3.会员名册;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5.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6.资金来源证明;
7.业务主管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结时限
全年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登记表》;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咨询电话
83163910
投诉电话
83163910
受理地址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厅业务受理窗口
全省性科技民间团体变更审核
审批事项
全省性科技民间团体变更审核
主办机构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50号第三、六、九、二十八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和主要负责人。以上事项发生变化时,需进行变更登记。
办事流程
社会团体将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核后,作出准予或不准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行业协会变更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在章程规定的时限内,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申报材料
以下变更材料,凡涉及行业协会的,均不需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文件。
1.变更名称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社会团体变更名称涉及到章程修改,还需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章程(一式三份,加盖社团骑缝章);章程修改说明;《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以上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2、变更住所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如章程中明确社团详细住所的,还需提交新修订后的章程(一式三份,加盖社团骑缝章);章程修改说明;《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以上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3、变更业务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一式三份,加盖社团骑缝章);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以上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4、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非行业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法定代表登记表》。
行业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需提交加盖会章及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如社团负责人有调整的,还需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以上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5、变更活动资金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以上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6、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非行业协会)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供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以上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
7、社会团体到期换证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加盖会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到期换证审批表》一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8、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加盖社团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行业协会不须提交此材料;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决议;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
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还需提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并在该表“本人所在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变更住所的,还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以上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9、修改章程
社团修改章程的程序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③行业协会的应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④修改后的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团修改章程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①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
②加盖会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③修改后的章程草案(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④章程修改说明;
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行业协会不需提交此材料);
⑥填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⑦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行业协会一式两份。
办结时限
社会团体要求变更登记,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如果超过30日,需要重新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有关材料并经审查同意,以保证审查的时效性。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省科技厅无收费要求,审核通过后,需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缴纳社团变更登记费每件50元。分支机构变更每件30元。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以下表格非行业协会均需提交一式三份,行业协会一式两份,表格均在“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www.gdmjzz.gov.cn“表格下载”中下载。
咨询电话
83163910
投诉电话
83163910
受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1306房
全省性科技民间团体注销审核
审批事项
全省性科技民间团体注销审核
主办机构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50号第三、六、九、二十八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社会团体应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包括: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分立和合并;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办事流程
(一)社团分立时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如果原社会团体分立形成两个以上新的社会团体,原社会团体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新产生的社会团体则应办理成立登记手续;如果原社会团体继续存在,出现变更事项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社会团体则应办理成立登记手续。
(二)社会团体合并时应当如何进行登记
如果两个以上的社会团体合并以后形成一个新的社会团体,原来的社会团体均需办理注销手续,合并后的新社会团体办理成立登记手续;如果是一个或几个社会团体并入另一个社会团体中,接收方出现变更事项,应办理变更登记,被接收方均需办理注销登记。
(三)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完成的工作
社会团体作为法人,在终止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消失。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
(四)社团的清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是注销程序的重要环节。具体地说,清算是指清算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团体章程,了结社会团体尚未结束的事务,对社会团体的财产进行清理,明确社会团体的债权债务等法律关系,依法主张其债权,清偿其债务,组织必要的财产交接,从而使社会团体归于消失的程序。
1.社团的清算组织如何组成
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由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和社会团体的负责人、财务人员以及社会团体的会员代表组成清算组织。其成员构成、人数多少,可视社会团体自身情况确定。必须注意,与社会团体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及其近亲属,与社会团体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人,不得吸纳为清算组织成员。
2.社团清算组的职权
清理社会团体的财产,编制有关清算的会计报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社会团体未结业务;清理社会团体的债权与债务;处理社会团体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社会团体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结束时编制清算报告书。
申报材料
社会团体清算活动结束后15日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如下: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行业协会不需提交此材料);
3、清算报告书;
4、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以及社团印章、财务凭证;
5、注销地税登记证证明及银行销户证明。
6、网上下载并填写《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行业协会一式两份,其他社团一式三份)。
办结时限
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表格均在“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www.gdmjzz.gov.cn“表格下载”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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