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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科技民间团体设立审核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10-03-08
 
 

审批事项
  全省性科技民间团体设立审核

主办机构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令250号第三、六、九、二十八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报送申请材料;
  2.经办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后,提交厅主管领导审批;
  3.制发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4.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凭批准文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申报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2.章程草案;
  3.会员名册;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5.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6.资金来源证明;
  7.业务主管单位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结时限
  全年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登记表》;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咨询电话
  83163910

投诉电话
  83163910

受理地址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厅业务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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