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主办机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法律法规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通知》(粤科高字[2004]197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㈠孵化器能得到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
㈡当地科技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有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
㈢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㈣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㈤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以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㈥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并能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㈦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㈧年度毕业企业数与在孵企业数之比在5%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㈨孵化器自身拥有3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办事流程
㈠申请与受理。申请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当地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审核同意后,再报送省科技厅。
㈡审查、论证。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基本具备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论证采取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相结合方式。
㈢认定。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认定。
申报材料
㈠《广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申报书》
㈡规划建设方案
㈢相关附件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六份
办结时限
常年受理申报,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暂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按粤科高字[2004]197号文编写申报书
咨询电话
020-83163876
投诉电话
020-83549240
受理地址
广东省科技厅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