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科技出展
主办机构
三十人以下由省科技厅审批;三十一人以上由省科技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展品出境的由省科技厅审核后报科技部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关于调整临时因公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核审批权限及加强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3]13号)、《关于执行粤府[1993]13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办函[1993]320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省科技厅科技交流合作处负责受理参加或举办境外国际科技展览会的申请、科技性出展及随省外团组出展(三十人以下)。
办事流程
1.主办单位申报;
2.征求驻外使馆意见;
3.经办人、处长审核;
4.主管外事的厅领导审批;
5.下达批复函。
申报材料
1.境外办展请示(函),内容包括展览会概况、办展目的、邀请单位、出访国家、出访时间、组团人数、展出面积、展品出入关口名称、展品出入关口时间、申报单位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2.展览会举办地市政当局同意及邀请函(需提供邀请函及译文,邀请函必须为原件或传真件,并具有外方签名、盖章,内容包括参展人数、展览会情况等。不接受email版或pdf版的邀请函。);
3.展位证明(一般由外方提供);
4.我驻外使馆科技组意见;
5.展览会简介、招展说明;
6.展览会可行性报告;
7.展览会及出访日程安排表;
8.经费预算及安排;
9.参团成员名单;
10.如出境展品中有文物,必须报送文物局。
办结时限
常年受理,自申请材料收齐后3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暂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无
咨询电话
83163862
投诉电话
83548112
受理地址
广东省科技厅科技交流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