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实行招投标)审批
具体内容:
软科学研究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宗旨,以推动经济、科技、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针对决策和管理实践中提出的复杂性、系统性课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多门类多学科知识,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而进行的一种跨学科、多层次的科研活动。
法律依据:
1.《广东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意见》(粤科计[2000]040号)
2. 《关于试行〈广东省科委软科学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函字[1987]91号)
3.《关于发布〈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5]249号)
4.《关于印发〈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7]061号)
办理要求:
1.项目统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pro.gdstc.gov.cn或http://pro.stw.gd.cn)中进行申报。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软科学研究机构或是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其他单位,有一支能胜任研究任务、学科结构和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研究机构与决策运用部门联合申报的,优先支持;
3.项目主持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4.已经承担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超期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申报 。
提交材料:
1.《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申请书》一份。
2.《广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一式六份。
3.《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
4.《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一式三份。
5.《广东省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申请书》一式六份。
6.《广东省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一式六份。
申请受理机关: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厅业务受理窗口
决定机关: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办理程序:
1.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审批、下达的办理
(1)省科技厅公布当年度《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申请人向省科技厅提交《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申请书》;
(3)省科技厅进行计划项目汇总、专家评审;
(4)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确定年度项目计划;
(5)省科技厅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计划合同书;
(6)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下达计划经费。
2.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与验收的办理
(1)项目承担者向省科技厅提交《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
(2)省科技厅进行材料审核,提出结题验收意见。
3.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评审登记的办理
(1)项目承担者向省科技厅提交《广东省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申请书》;
(2)省科技厅组织和监督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工作;
(3)省科技厅提出评审意见,进行软科学研究成果登记。
办理时限:
同科技计划项目时间
证照及有效期限:
下达项目立项通知
法律效力: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年审或年检:
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为一年,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应在合同中订明;研究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需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