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核准
主办机构
省科技厅
法律法规依据
1、《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1994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关于印发<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粤科民字[1998]124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1、民营科技企业是指非政府经营,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新科技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
2、有合法拥有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开发、生产相关产品,或具有从事科技咨询或科技服务的能力;
3、科技开发费用应占年技工贸总收入2%以上;
4、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应占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的 30%以上;
5、企业依法经营一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科研工作成绩;
6、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前其管理人员应接受关于知识产权、科技法规、科技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并取得合格的培训证书。
办事流程
1、申请:企业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如实填写《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和相关附件一式二份及软盘报所在地县(区)、市科技局;县(区)、市科技局负责对企业申报的材料依《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审查汇总,提出意见后,于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和八月三十一日前上报省科技厅;国家或省级高新区内的民营科技企业自愿向所在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报送《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和相关附件一式二份及软盘,由区管委会按《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审核汇总,提出意见后,于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和八月三十一日前上报省科技厅。
2、审核与认定:申请受理时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窗口将相关材料分类移交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完成材料审核,提交厅主管领导审批。
3、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通报认定结果,对认定企业颁发《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和相关附件一式二份及软盘
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咨询电话
83163916
投诉电话
83163916
受理地址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厅业务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