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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10-03-09
 
 

审批事项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审批

主办机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法律法规依据 
  1.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06年2月5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
  2.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实施办法(2008年5月21日,粤科成字〔2008〕57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1.适用于社会力量设奖的申请、受理、登记和监督管理;
  2.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设奖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广东省范围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3.设奖者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文件;
  4.承办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情况、证明文件;
  5.评审组织组成人员情况;
  6.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7.奖励经费及其来源证明;
  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结时限 
  1.材料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
  2.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申请事项的批复。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批复的,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无须申请表格

咨询电话 
  020-83163923

投诉电话 
  020-83549242

受理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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