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省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
主办机构
省科技厅
法律法规依据
1.《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工字[1996]354号);
2.《广东省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操作办法》(粤科成字[1997]71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1)在国内(或省内)首次(或首批)研制生产的新产品;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的产品;
(4)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发展潜力较大;
(5)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办事流程
(1)与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同时申报(同一表格和材料);
(2)申报单位接到申报通知后,自愿向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请材料,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主管厅局在申报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项目汇总上报到省科技厅;
(3)经办处室会科技评估机构联合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估;
(4)经办处室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凡评估结果为C级以上的项目均可列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同时也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按区域分类列表后送主管厅领导审批;
(5)主管厅领导审批后下达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并颁发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制作的《广东省重点新产品证书》;
(6)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并申请享受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名单由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批后下达。
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与申报省级项目通用);
(2)必备的附加材料(由科技部具体规定,附在申报通知里);
(3)辅助的附加材料(由科技部具体规定,附在申报通知里);
以上材料依次装订成册后上报一式六份。
办结时限
与国家计划项目同步,约26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咨询电话
83163635
投诉电话
83549240
受理地址
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