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字体:
广东省星火计划项目
来源: 科技厅农村处    发布日期: 2008-09-25
 
 

项目名称:
  省级星火计划项目审批(符合招标投标的、实施招标)

受理机关: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

决定机关: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

联系电话:
  83561658、83548353

办理依据:
  1.《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
  2. 《广东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粤府[2002]12号)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适应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2.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发展前景;
  3.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
  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经营机制良好,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银行信贷要求。 

提供材料:
  广东省科技计划申报(任务)书(书面一式六份,电子材料一份)。

办理程序:
  
(1) 在广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主页(www.stw.gd.cn)下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软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将书面申报书一式六份及电子申报材料送交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省直单位送交有推荐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 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及省直主管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推荐至省科技厅,材料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4)科技厅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立项工作,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立项的项目。具体要求参见省科技厅每年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通知及科技计划申报指南。 

办理期限:
  按省科技计划项目统一进度安排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