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
主办机构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法律法规依据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粤发[2001]8号)、《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粤科农字[2003]3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㈠ 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广东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农业企业及其它科技含量较高的科技型农业企。
㈡ 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技研发基础:
⒈珠江三角洲地区。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创新中心专职技术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占50%以上;每年技术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拥有比较齐全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固定、专门的场所;建立了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网站。
⒉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企业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创新中心专职技术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占50%以上;每年技术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拥有比较齐全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固定、专门的场所;具备应用农业技术信息网络条件。
㈢ 企业的主导产业明确,且属我省的优先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辐射面广,企业运行机制良好,制度健全。
㈣ 与国内、省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科研协作关系。
办事流程
㈠ 申请与受理。企业填写《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申请书》和《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可行性报告》(资料份数按省科技厅申报科技计划统一要求),经所在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省科技厅。
㈡ 审查、论证。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和创新中心建设内容进行审查和论证。论证采取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相结合方式。
㈢ 立项。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由省科技厅审定、立项,与企业签订《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
申报材料
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书面一式六份,电子材料一份)
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无
咨询电话
83163905
投诉电话
83163901
受理地址
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