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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1-02-16
 
 

审批事项
  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

主办机构
  省科技厅

法律法规依据
  1.《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2.国家《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符合国家《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要求。

办事流程
  1.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递交申请书和检测合格报告;
  2.省科技厅职能部门审核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
  3.省科技厅参照专家评审意见,统一复核后,对符合要求单位发放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2. 提供许可证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申报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要求提供实验动物种子来源证明(引种证明),以及由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出具的近期(6个月内)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报告和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申报使用许可证的单位要求提供由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出具的近期(6个月内)的动物实验设施检测报告;
  4.提供本单位实验动物机构的组织架构图,及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的成立文件(要求单位公文)和相应章程;
  5. 提供近期(3个月内)的实验动物饲料质量合格证明(来源证明)、饮水和垫料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 本单位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包括直接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管理人员、实验动物生产技术人员或动物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动物质量检测人员、饲养员和兽医)的不少于40学时的上岗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7. 本单位实验动物设施平面图(A3纸,在图上标明饲养各品系动物的位置);
  8.本单位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施维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9.本单位实验动物标准操作规程(包括人员进出、动物检疫和进出、动物品进出、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动物实验操作、实验动物饲养等);
  10.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五份。

办结时限
  每年3月份及8月份受理。省科技厅职能部门收到申请书后10日内答复是否受理。受理后组织专家评审后15日内(不包括组织专家评审时间)通知结果。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http://pro.stw.gd.cn

咨询电话
  020-84185814

投诉电话
  020-83163894

受理地址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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