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在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及注销审核
主办机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法律法规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251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年18号);
3.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
4.关于印发《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科政字〔2002〕140号)。
审批范围和条件
申请成立在省级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举办者为大型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省管企业(23个企业集团),省直事业单位,全省性社团、单位或其他组织;
2.开办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与业务相关的科技人员不少于15人;
4.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配有专职会计人员。
办事流程
1.申请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2.经办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提交厅主管领导审批;
3.制发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4.申请人领取批准文件,凭批准文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举办单位名称;拟任法定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设立理由等;
2.章程草案;
3.场地使用权证明:必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4.设备清单:必须有使用权证明;
5.资金情况: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6.拟任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和能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明、住所情况等;
7.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8.在职人员要出具其所在工作单位同意证明。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http://www.gdmjzz.gov.cn/ 表格下载栏,详见网上说明。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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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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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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