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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08-09-24
 
 

具体内容: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法律依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6号(2003)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9号(2004)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2号(1999)
  《社会力量设奖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2006年)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2000)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粤科成字[2004]80号

  数量及方式:
  每年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总数不超过300项,特等奖不超过2项(人)。

  办理条件:
  ⒈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在广东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⒉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科学技术成果应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申请材料: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一式2份

  申请表格及系统: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 (http://www.gdstc.gov.cn、http://www.kjcg.gd.cn

  受理机关:
  省科技厅

  决定机关:
  省政府

  办理程序:
  见“广东省科技成果推广平台”(http://www.kjcg.gd.cn/)网站中的“报奖指南”

  办理时限:
  5月份受理,6月份至10月份评审,11月份公示,12月份处理异议,次年上半年颁奖。

  证照及有效期限: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证书

  法律效力:
  无

  事项收费标准: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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