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高字〔2010〕79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规范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申报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申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申报暂行办法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