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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7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
来源: 本站    发布日期: 2007-03-30
 
 

粤外专[2007]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举办2007年第二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通知》(外考办[2007]1号)精神,2007年第二次考试定于2007年7月21日举行,现根据我省展开工作的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出国培训派出项目单位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以及拟从国家外国专家局渠道选派出国的培训人员。

  (二)列入我省立项计划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

  (三)评定职称,需外语成绩的人员。

  (四)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五)参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FEC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六)参加国家审计英语考试(AE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七)申请到荷兰社会科学研究院(ISS)、荷兰国际航空与地球科学研究学院(ITC)学习,需要通过BFT高级考试的人员。

  (八)45岁以下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都必须参加BFT初级考试。

  (九)其它希望检测外语水平的人员。

  二、考试语种和科目

  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德语、俄语四种,各包括笔试、听力和口试三个科目。

  考试对象中的(四)、(六)类人员可只参加听力和口试考试。

  考试对象中的(五)类人员可只参加口试。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日期定于2007年7月21日(星期六)。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如下:

科目

听力

笔试

口试

时间

9:00-9:30

9:30-11:00

13:00-

  英语考试分高中级和初级两种。中长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高中级考试,并达到高级要求;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初级考试。其他各语种暂不设初级考试,级别划分标准不变。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填写《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式样见附件),并于2007年6月15日前将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寄送至我省考点报名。

  考生每人交170元报名费等相关费用,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和单位),供准考证、合格证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和单位,未合格人员照片不再退回。

  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07年7月21日到指定考点报到,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凡经本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学生,其报名费、差旅费可按出差报销。已报名但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恕不退还报名费。

  六、有关考试事宜,请与我省考点联系: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外语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71号,联系人:杨伟光,联系电话:(020)-34224868。

  附件: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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