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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出版《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案例精选》专辑的通知
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 2006-05-17
 
 

粤科函高字〔2006〕32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出版〈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案例精选〉专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申请入选企业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⒈经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⒉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企业在所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地方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

  ⒊企业核心产品的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研究(产学研合作)开发能力和优秀的管理团队。

  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市场开拓与国际化能力。

  二、材料要求:

  ⒈被推荐企业须提供能够突出企业形象的彩色照片(6寸)5幅,并配简短图片说明。

  ⒉提供一篇1500~2000字的文稿,内容主要围绕企业创新方面的成果和经验。

  ⒊图片和材料务求反映企业发展的最新情况,各种数据准确无误。

  ⒋请将图片和文字材料(附电子版)于7月1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统一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

  联系人:朱永能 020-83557388
      梁月娟 020-83163873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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