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试行企业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的推出,正值美国华尔街金融海啸引发环球金融危机,中央政府出台十大政策,在2010年以前动用4万亿元人民币来扩大投资和刺激内需,而广东省政府也推出十大建设工程来确保广东能够成功抵御环球金融海啸的冲击。我认为,广东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增长,必须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即从出口导向型经济向内源型经济转变,而其中的关键是企业要有足够的积极性投入资金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而广东现阶段通过实施企业研发税前扣除的政策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将有助于全面提升广东的自主创新能力。
来自华尔街金融海啸的启示
当前,席卷全球的华尔街金融海啸对美国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有人认为,从此美国的世界经济“霸主”的地位将不复存在。我认为,华尔街作为美国经济的支柱之一在这次金融海啸当中确实受到重创,但是支撑美国经济的远远不只这一根支柱,另一根重要的支柱就是硅谷,也就是美国的科技创新基本上没有受到这次金融海啸的影响,只要美国在科技创新领域把欧洲和日本远远抛在后面,美国经济将会继续在全球扮演主导的角色。我们从中得到的启示是,科技创新与一国、一个地区的企业发展和经济成长是息息相关的。广东要在下一个30年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就必须具备核心竞争力。而广东核心竞争力的打造,离不开企业的研发和创新。《试行办法》的推出,正好说明省政府已经把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
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是关键
广东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源于企业的研发能力,而企业研发活动的活跃程度一定程度上与税务优惠有关。欧美发达国家以及韩国、新加坡等国和地区的实践经验表明,税务优惠与企业的研发投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广东省如果能够通过《试行办法》的出台成功刺激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将是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得以提高的关键所在。事实上,广东是一个制造业大省,通过30年的积累和努力,科技型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相信这些企业对于《试行办法》的出台会有比较积极的回应。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广东虽然是制造业大省,却不是制造业强省,加工制造业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在环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随着欧美市场对于广东出口产品的需求量下降,广东加工制造业所受到的冲击是可以想象得到的,在当前的经济紧缩的环境下政府相关部门强调科技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是有必要的,因为这是增加广东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但又是有难度的,因为企业在经济困境下要腾出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这需要政府和科技企业共同努力,才能达致我们所期待的目标。
须多部门通力合作
这次《试行办法》的推出,是由多个政府部门牵头共同协调和努力的结果,这本身就说明,要提高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光靠单个政府部门,譬如科技厅,是不足够的,因为这牵涉到税务部门,经贸管理等部门。我认为,《试行办法》的推出,只是促进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得以提高的第一步,之后的工作涉及对科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的受理以及认定,这里既涉及会计准则的问题,也涉及到税法以及税收征管法的问题;既涉及研发主体的认定,也涉及研发活动的定义,如果政府相关部门不通力合作,是难以顺利推行《试行办法》,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的。
善行者善于倾听
要确保一项好的政策对于贯彻落实,倾听政策的潜在收益者的意见是至关重要的。这次的《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也不例外。一般认为,《试行办法》对全体有志于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都是有利的,但是,企业的规模不同,企业的前期研发费用投入数量存在差异,企业的国有性质还是民营性质,其享受到《试行办法》下的税务利益是不一样的。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省科技厅应该认真听取不同类型的科技企业对于实施相关《试行办法》可能碰到的问题,并加以妥善解决,这样,才能进一步鼓励和刺激科技企业用好用活这次《试行办法》所提供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而产生的税收政策优惠。

作者林江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