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珠海市科技局获悉,该局从即日起开始受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的初审材料。根据抵税政策,企业研发费税前50%可抵扣所得税,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150%摊销。本次受理的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是指2008年度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市科技局希望企业抓住年底前的申报机会。
根据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的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据了解,向珠海市科技局申报范围包括:企业近三年内已列入政府各行政部门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 (其中列入经贸行政部门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向市经贸局申请);企业未列入政府各行政部门计划的2008年度企业自行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初审材料于12月31日前交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珠海市科技局局长周建纯告诉记者,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应对金融海啸能力较强。珠海企业科技含量较高,第一批和第二批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共有144家。“税前扣除”政策是第一年在珠海实施,涉及面广,受惠企业多,研发项目属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必要条件。从长远看,该政策对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