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抵扣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税前抵扣办法》)已经于10月17日正式颁布实施。为使《税前抵扣办法》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政策在产业转型中的导向作用,真正推动企业成为我省自主创新的主体,10月24日下午,党组成员、副厅长叶景图同志主持召开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分管领导座谈会,听取了各市的工作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就如何贯彻落实《税前抵扣办法》作了进一步的部署。
座谈会上,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周海涛同志介绍了《税前抵扣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对如何贯彻落实好该政策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建议。各市科技局分管领导踊跃发言,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其中,中山市已经开始着手开展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开发了有关软件并作了现场演示,初步实现税收抵扣情况录入、查询统计、打印和审核认定的自动化、智能化。东莞市已经4次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了贯彻落实政策的具体工作方案,开始了对《税前抵扣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工作,使之更加便于实施。广州、深圳和珠海市也分别介绍了本市贯彻落实情况,表示回去将认真抓紧布置开展工作。
听了大家的发言之后,叶景图副厅长作了重要的总结讲话,充分肯定了各市在贯彻落实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抵扣政策上的初步工作。叶景图副厅长指出,实施企业研究开发税前抵扣政策是落实全省科技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我省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重要举措,在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促进发展模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各市科技局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尽快行动起来。在实施过程中,要对企业税收抵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心中有策,不断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为企业做好服务,坚定不移地引导企业走自主创新道路。
叶景图副厅长强调,各市科技局下一步要抓好宣传、培训、受理、协调和统计工作。宣传要有广度、力度和深度,尽可能做到 “全覆盖”,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的力量,向企业宣传《税前抵扣办法》;培训要有目标、分层次,做好对有关工作人员、中介、企业的培训,明确办理流程、工作指引、实施细则,使政策更好地与实际操作相衔接;受理工作要高效,要建立贯彻落实《税前抵扣办法》的工作机制、配备工作人员,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确保能够高效受理;建立健全有关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政策落到实处,企业得到实惠;建立有关统计口径,及时把握政策落实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