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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12年度广东省民营科技园建设和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11-12-22
 
 

  2012年度省科技厅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重点抓好民营科技园“三资融合”建设试点和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工程试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民营科技园又快又好发展,为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做出贡献。

  一、项目支持重点

  专题一:民营科技园“三资融合”建设试点(专题编号:0708)

  开展民营科技园“三资融合”(即土地资本、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相融合)建设试点,支持民营科技园开展“三资融合”战略规划研究,引导民营科技园应用“三资融合”新模式升级改造园区,实施“二次开发创业”,通过加强园区与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地产机构的合作,建设技术创新平台、信息网络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等多元化的技术支撑体系和综合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民营科技园发展成为高端产业集群、创新要素聚集、转型升级示范的新平台。

  专题二:民营科技园现代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编号:0709)

  支持和引导民营科技园引进现代服务专业机构、设立科技服务中心(窗口),为园区内中小企业开展各类研发、标准化、检测、技术评估和推广等综合型科技服务;支持园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相结合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为当地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强大支撑。

  专题三: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工程试点(专题编号:0710)

  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制定技术创新工程发展战略,推广应用创新方法,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培育民营科技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发展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群,示范带动全省民营科技企业提升发展。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民营科技园建设项目申报单位为广东省民营科技园、科技部重点联系民营科技园。已经承担民营科技园建设项目,超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民营科技园区不得申报。

  2.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工程试点项目的申报单位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近三年年均技工贸总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拥有发明专利,企业研发投入占技工贸总收入不低于5%,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推进试点工作。

  3.项目申报单位如计划安排自筹配套资金,需提交自筹资金承诺书。

  三、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使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报。

  2.各民营科技园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3.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工程试点项目由各市组织申报,各市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项。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梁丽娟,020-8316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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