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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2011年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申报指南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发布日期: 2011-04-21
 
 

  专题九:广东农业科技园区(专题编号:0209)

  1.项目内容。

  重点在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各地级市建设具有农业区域特性和引导、示范与带动作用强的广东农业科技园。发挥产业集聚和技术密集优势,带动当地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培育和孵化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农业企业;培养和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转化和推广一批农业科技成果,带动当地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

  由省科技厅组织申报,有关地级市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单位,相应的地级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组织工作。

  (2)申报条件。

  1)园区核心区达到一定规模(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要达到1000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800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有3个以上规模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并有明确的地理边界;示范区范围要相对明确,具体到本市内相对集中的区域或企业,示范区必须与核心区有明确的科技示范联系机制,要明确技术示范区承接技术的来源、应用以及规模;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示范区周边地区为辐射带动区;
  2)园区核心区主导产业数量应集中在5个以内;若为单一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须已建立起上下游较完整的产业链,拥有相关配套产业;
  3)园区建设已经纳入地方政府发展规划;
  4)园区总体规划可行,并附有清晰的各功能区边界图;
  5)园区要有明确的技术来源和对接机制。核心区内企业必须与高校和科研单位有明确的科技合作,申报材料中须提供技术对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核心区要有一定数量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并设立特派员工作站;
  6)管理体系健全。各地级市要成立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园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由地级市科技行政部门牵头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园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园区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成立专家委员会,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3)申报材料。

  1)广东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附件1);
  2)广东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附件2);
  3)其他有关附件材料(包括园区管理机构和园区企业资质证明、地级市人民政府配套资金承诺函、特派员及工作站清单、获奖情况、产品产地认证、合作协议等)。

  专题十一: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编号:0211)

  1.项目内容。

  通过支持省科技厅选派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包括个人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农村科技特派员和法人农村科技特派员三种),向特派员服务对象提供农业和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管理、信息和市场营销、流通等方面的科技服务,并鼓励和支持在此基础上开展科技创业行动。

  2.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省科技厅选派的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粤科函农字〔2010〕1705号)。

  (2)服务对象。个人、团队类农村科技特派员必须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可以是种养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企业,不能以某个农业区域服务对象;法人类农村科技特派员要求以一定范围的区域开展农业科技服务。

  (3)申报名额。

  1)个人、团队特派员:省农业科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广东海洋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推荐或申报的项目不超过5个,其他高校、科研机构推荐或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个;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不超过3个;
  2)法人特派员:省属或驻粤高校、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不限申报项目名额;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推荐的法人特派员项目不超过2个。

  (4)申报材料。

  1)填报《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1份;
  2)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填写本地区或本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申报材料一式1份及相应电子文件报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5)申请经费。

  个人、团队类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2万元;法人类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经费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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